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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县纪委监委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28 11:05:24 浏览次数: 4525次 【字体:A+A-

2022年“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法学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钟山县钟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干部卢瑞良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问题。2021年7月15日,卢瑞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卢瑞良受到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卢瑞良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2.钟山县红花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陶振文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2月31日,陶振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振文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陶振文的酒驾行为,发生在我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属顶风违纪,应严肃处理。鉴于陶振文主动交代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具有减轻处分情节,2022年3月,陶振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2起酒驾典型案件中,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高压态势下仍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心理、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底线,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当前,我县正在大力推进清廉钟山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加强清廉建设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法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坚持酒驾醉驾与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深挖彻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四风”问题,加大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