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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公告

作者:贺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贺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4-01 15:14:45 浏览次数: 3771次 【字体:A+A-
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奖励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根据《贺州市纪委监委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贺纪发〔2022〕1号)的规定,现将奖励实名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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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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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实名向贺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线索或证据,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具有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且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该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属于奖励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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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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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实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以及被举报人受处理的情况,每件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价值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5000元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奖励。

2.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人同时举报多人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经查实分别予以立案并给予处理的,累加计算奖金,累计奖金不超过30000元。

3.多人先后举报同一人员同一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以信访举报部门或派驻(出)机构收到举报的日期为准,只奖励最先实名举报者。

4.联名举报的,奖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由联名举报人员推选1名代表领取资金后自行协商分配。

5.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自收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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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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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的;

2.相关当事人被举报之前主动投案或纪检监察机关已掌握其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的;

3.举报人采取匿名举报或假名举报的;

4.被查处人员检举控告他人的;

5.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举报;

6.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及调查期间,举报人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

7.经研究认为,属于其他不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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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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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及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居住地、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来信请寄:贺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42899;

2.来访请到: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3.电话举报:(0774)12388

4.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hezhoushi/

5.二维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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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