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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纪委监委机关食堂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县纪委监委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5-08 15:27:26 浏览次数: 15299次 【字体:A+A-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食堂提供早、中、晚餐及会议、接待就餐服务,食材新鲜卫生,烹饪的食物品种多、数量充足、富有营养,符合膳食结构要求。厨房和食堂的其他卫生定期清洁、餐具定期消毒,每次职工用餐完毕,需及时清理餐桌及地面卫生,符合饮食场所规定的卫生要求。

二、用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食堂规定执行,早餐时间在7:30至8:00时,中餐时间在12:00至13:30时;晚餐18:00-19:30,因工作任务需要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严禁无特殊工作任务人员提前就餐。

三、用餐品种

按一荤、半荤半素、一素、一汤的用餐标准执行,并每天变换一种以上品种。接待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四、订餐及用餐方式

1.就餐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订餐(订餐时间:就餐前一天18:00前),非定餐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就餐;如有定餐后不就餐的,需按标准扣除餐费;

2.订餐人员凭扫描出示取餐二维码就餐,禁止服务人员收取现金。

五、用餐食材的采购及入库管理

1.每周五由厨师书面拟出下一周各餐菜单,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采购的原材料,机关食堂管理员应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材料品名、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并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磅)、查质(有无霉变)、查账(有无差错);

3.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食堂管理员对库存物品的数量每月清点库存一次,对食堂固定资产物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六、服务人员健康及食堂卫生要求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须经医院或相关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方能上岗。上岗后,按照要求定期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留样食品取样,并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内吸烟;负责分餐时禁止接听电话。

4.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规定消毒。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应保持食堂整洁并每星期清洁大扫除一次。

5.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职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分类倒入回收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