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钟山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以下疫情防控“七个严禁”纪律要求,请认真遵守。
一、严禁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
二、严禁有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涉及疫情的重要信息;
五、严禁泄露工作秘密、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六、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
七、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婚丧喜庆、惯节、演出等群体性聚餐或聚会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作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重要举措,及时将疫情防控“七个严禁”纪律要求向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到位,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以及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要从重从快处理。
中共钟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钟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