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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裕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张思源 审核:黄显清 信息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6-07-22 16:07:07 浏览次数: 32次 【字体:A+A-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裕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裕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违规设立“小金库”;公权私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裕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裕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