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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钟山县纪委通报两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作者:钟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雪华(实习) 审核:秦 洁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6:35 浏览次数: 8840次 【字体:A+A-

为严明党纪国法,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钟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永酒驾问题。2023年3月29日,在自治区党委巡视期间,张成永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张成永作出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张成永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二、钟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原主任苏剑酒驾问题。2023年3月29日,在自治区党委巡视期间,苏剑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苏剑作出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苏剑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坚决遏制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既要严查严处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也要深挖彻查其背后的”四风“问题,既查风腐问题,又倒查背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钟山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