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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纪委通报五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作者:县纪委监委 编辑:钟丽珍 审核:秦 洁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22 10:55:57 浏览次数: 2707次 【字体:A+A-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纪国法,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钟山县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容奇国酒驾问题。2022年11月22日,容奇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容奇国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容奇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钟山县花山瑶族乡综治中心干部罗绍熹酒驾问题。2023年1月20日,罗绍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罗绍熹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罗绍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钟山县百货商业总公司副经理吴宏酒驾问题。2023年3月22日,吴宏饮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吴宏作出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吴宏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四、钟山县钟山镇杨岩村原村委委员杨晋志醉驾问题。2022年1月7日,杨晋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0月,杨晋志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3年2月,杨晋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钟山县红花镇龙燕村燕子党支部党员杨悦昌酒驾问题。2023年2月21日,杨悦昌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杨悦昌作出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杨悦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把纪律当成“耳边风”,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指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主题教育和“三个年”行动,把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时移送、及时跟进、及时处理,深挖细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背后存在的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包庇袒护等问题,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风腐问题,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