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明、“壮族三月三”和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纪国法,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钟山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陈清全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9月21日,陈清全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陈清全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陈清全在违纪受到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具有从重处分情节,2023年3月,陈清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钟山县同古镇中学教师陶英海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8月13日,陶英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陶英海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陶英海受到延长预备期处理。 作风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看似是普通违纪违法问题,实际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上述两起典型案件,有教书育人的老师,还有执迷不悟,再次脚踩红线、触碰雷区的公职人员。这些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党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定力和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强化年”行动为契机,加强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酒驾醉驾此类“高发病”“节日病”精准施治,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和破除“酒桌文化”,倡导绿色交往,主动远离和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对违规“酒局”“饭局”的组织者、参与者严肃处理;还要倒查背后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