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担当,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钟山县清塘镇南妙村委南村自然村卢某某户整户漏评漏纳问题。2017年至2020年5月期间,时任南妙村党支部书记李名杰、副书记罗琼芳、村委副主任卢维记、南妙村包村工作组组员卢维凯均与卢某某生活在同一自然村,在明知卢某某肢体残疾、扶贫政策未享受、“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等情况下,漠视群众利益,长期隐瞒不报,导致卢某某户整户漏评漏纳;时任南妙村扶贫工作队员韦裕锋、罗仁法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长期驻村却不了解卢某某户贫困信息;时任南妙村包村工作组组长岑维才工作不细致,深入群众不够,对“村里这个点”了解不深,长期开展基层工作却未能发现卢某某漏评漏纳问题。2020年6月,李名杰、罗琼芳、卢维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维凯受到记过处分,岑维才、韦裕锋、罗仁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塘镇开展扶贫工作不严不实,流于形式,导致未达“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卢某某户长期漏评漏纳为贫困户、边缘户。2020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清塘镇党委书记韩佼伶,清塘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岑立余受到诫勉谈话;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作为时任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的清塘镇人大副主席唐娟,清塘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韦怡菊受到批评教育。
从上述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当前我县个别部门仍然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三令五申之下,部分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仍然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其位、不谋其职,漠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例,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自省、自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