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钟纪宣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9-05 10:51:02 浏览次数: 4341次 【字体:A+A-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原钟山县中小企业局局长董奇安公款报销个人开支和超标准公务接待的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董奇安利用职务之便,在县经贸局和原中小企业局用公款报销其用于个人开支的费用共计19254元;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原县中小企业局在钟山县某水果零售商行购买烟、酒等商品用于公务接待,并在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账户中以购买茶叶的名义报销。在2017年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期间,董奇安身为原中小企业局局长,对以上问题均未进行整改。此外,董奇安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7月,董奇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由正科级降到副科级)处分,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从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规党章党纪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心无所畏,行无所止。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转变作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两节”将至,“四风”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高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岗位、紧盯重要环节、紧盯“四风”动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