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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县纪委监委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8-08-23 15:10:53 浏览次数: 6367次 【字体:A+A-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财政局科教文股股长莫权违规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公务油卡及春节慰问金问题。2012年底,莫权收受了县档案局局长潘某某以县档案局的名义办理的一张公务油卡。在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莫权一直保管使用该卡并在办理私事时为私车加油,累计金额共14000元。同时,莫权还于2013年12月收受县档案局赠送的春节慰问金500元。在纪律审查期间,莫权将以上所涉金额14500元上缴到县财政专户。2018年6月,莫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光全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时任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徐光全多次使用单位油卡在办理私事时为私车加油,累计金额共4287.89元。同时,徐光全还遗失了一张由自己保管的、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理的公务油卡,导致该油卡在遗失未注销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消费累计2894.94元。在纪律审查期间,徐光全将以上所涉金额7182.83元上缴到县财政专户。2018年6月,徐光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经贸局党组副书记、中小企业局局长董奇安私车公养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董奇安多次使用单位油卡在办理私事时为私车加油,累计金额共18308.04元。另外,董奇安还于2013年6月使用单位工作经费为其本人私家车缴纳保险费2638.87元,于2017年1月和7月两次使用单位工作经费为其本人私家车报销维修费用4483元。在纪律审查期间,董奇安将以上所涉金额25429.91元上缴到县财政专户。2018年6月,董奇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省自戒,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