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担当,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钟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工商所副所长周景木和梁正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周景木和梁正元作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工商所副所长,在2013年参与公安镇、燕塘镇、花山乡等乡镇微型企业补助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获得微企补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40.5万元。2019年12月,周景木和梁正元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
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例,从中汲取教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改进作风,认真履职,切实做到自省、自警,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作为履职担当的重要政治校验,夯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