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张春祥开始担任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下洼子村村委会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委会的资金。
2009年初,赤峰市某公司与下洼子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收村集体土地400余亩,征收补偿款总额1500多万元。同年9月,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将其中的一笔补偿款共81万余元拨付至穆家营子镇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得知消息的张春祥于9月21日和10月20日,分2次从该中心下洼子村的账户中把这81万余元补偿款全部支取,将款中的81万元分2次存入其个人账户内,并于2010年3月起陆续取出,用于个人购置赤峰市区某小区商品房和后续的装修,剩下的7000多元留作日常私用。
2017年4月,调查组在对群众举报下洼子村有关问题线索开展核查的过程中,将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所有与下洼子村征地有关的资金账目、穆家营子镇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账目、下洼子村财务账目进行“三账”对比时发现,有一笔81万余元的资金在村账户上已支出,却没有在村财务账目中列支。
调查人员立即找张春祥了解情况。张春祥谎称此笔款项因修路已付给某项目承包人董某,并称董某还未将工程发票和收据归还。随后,张春祥找到他所说的项目承包人,让董某写了两张假收条,企图蒙混过关。但假的终归是假的,张春祥的伎俩被调查组一一识破,不得不承认私自侵吞了此笔土地补偿款。2018年,张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当前,有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还存在财经、资金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给心存贪念之人以可乘之机,也成为小官大贪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等各项制度,做细做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以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同时,注重抓早抓小、抓在经常,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提醒谈话、咬耳扯袖,防止小贪变成大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