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钟山县纪委转发了《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贺纪发〔2016〕7号),要求抓住这个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十个严禁”要求:一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二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四是严禁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六是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七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八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用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盯干部作风新情况新问题,层层传压,较真碰硬。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最终确保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