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县纪委及时转发了《关于重申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明了各项纪律规定,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过一个清正廉洁、文明低碳的清明节。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金猪”、烟花爆竹等节礼;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购物卡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重申各项禁令,扬廉洁之风。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刹住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