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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镇纪委“五公开”推行阳光信访工作

作者:董友文 编辑:陶雪燕 审核:蒙新庭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4-12-29 09:33:06 浏览次数: 4841次 【字体:A+A-

  今年以来,公安镇纪委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活动,采取五公开推行阳光信访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截止目前,公安镇纪委共接访群众178人次,办理信访件4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信访件3件。
  一是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信访渠道。通过镇村廉政宣传栏、制作廉政宣传展板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投诉方法、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挂牌接访时间等事项。
  二是公开政策法规,引导依法信访。在镇宣传栏、各村以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党务公开栏,同时通过印制小手册,将处理信访举报的政策法规、办理程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众公开,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公开受理情况,保障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或群众来访时,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当面或以书面等形式告知是否受理;不属于业务范围的,向信访人说明理由,并引导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是公开办理过程,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一些信访问题的调查。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及申诉事项,经当事人同意,召集相关信访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通过辩论、质证、评议、合议等,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及信访听证等有关规定,对信访问题、申诉事项进行公开调处。对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问题,协调或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就有关问题与信访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向信访群众现场提供咨询。
  五是公开处理结果,力求自诉罢访。在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对涉及单位或农村集体的匿名举报或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召开会议或公告的形式把调查结果公开。对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违纪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