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增强全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近日,钟山县纪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贺纪发〔2014〕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一个严禁:一是严禁共公款购买和赠送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四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五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六是严禁用公款参与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八是严禁参与违反有关饮酒方面纪律要求的行为;九是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十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十一是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每个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执纪监督工作,抓好每一个节点,正风肃纪、纠正四风,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即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