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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贺州市 编辑:陶雪燕 审核:蒙新庭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4-07-22 16:12:32 浏览次数: 4959次 【字体:A+A-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转发《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组通字〔2014〕31号

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平桂管理区纪工委、党工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工作要求,现将《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6月27日

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心工作、热情服务、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切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高效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014年7月起,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市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着力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杜绝庸、懒、散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真正形成干部安心在基层坚守岗位、一心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工作热情大激发,为加快建设贺州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对象为各县(区、管理区)处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乡镇其他科级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干部以及乡镇、县(区、管理区)直下设各站、所负责人的整治工作,由各县(区、管理区)负责。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不安心工作,上班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工作日晚上唱空城计等现象和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车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一)没有按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日常考勤、请销假、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应急联动、检查通报等五项制度,或是没有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等行为;

(二)上班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擅自离岗、旷工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上下班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变相发放交通补贴等行为;

(三)不推行党员领导干部住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住夜时间无故少于4天等行为;

(四)不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无专人值守,安排无关人员顶班,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值班电话等信息不向党员群众公开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按干部管理权限整治、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严格按照《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全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工作的宣传,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知晓并支持整治工作。同时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贺州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党员干部短信平台向党员发送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4 年7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认真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桂纪发〔2014〕9号)要求,对本辖区内领导干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对领导干部日常遵守上班纪律、值班纪律、住夜纪律、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情况进行分析,逐一对照通知要求检查是否存在走读的行为,是否存在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够到位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走读的各种问题,建立明细台账,逐一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通过整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促进工作能力、执行能力的提高。各县(区、管理区)要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的情况,形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汇报,经县(区、管理区)党(工)委审核签字后,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市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下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起,今后每个月2日前把上一个月落实自治区、市委有关文件情况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径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2014年8月1日起,长期坚持)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把整治领导干部走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抽调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会同各县(区、管理区)从2014年8月起,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长期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群众的投诉渠道,切实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开展领导干部走读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在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县(区、管理区)党(工)委、乡镇党委作为责任主体,要把领导干部走读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组织学习、细化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走读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制度落实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及时制定和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思想教育,严明上班纪律、值班纪律和住夜纪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因事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要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有走读行为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有走读行为的干部,发现1次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3次及以上的,由纪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组织、纪律责任。班子内有班子成员出现3次以上走读行为的,还将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管理区)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整治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长效机制,针对干部走读问题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问责处理等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走读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贺州市基层领导干部走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1名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绩效办等责任单位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分析研究走读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