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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四个强化”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作者:潘成荣 编辑: 审核: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2-11-22 23:07:41 浏览次数: 5843次 【字体:A+A-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村三级均成立“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确保全县“三资”管理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并延伸到农村。
    二是强化制度监管。以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清理为契机,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大力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强化民主监管。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抓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后按月逐项逐笔及时公布。对村级年度财务收支、购置或处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及“三资”经营管理有关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办法执行,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四是强化审计监管。县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定期审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村集体“三资”问题要重点审计,对村集体重要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